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流程
基本建設程序:
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準備(包括招標設計)、建設實施、生產準備、竣工驗收、后評價等八個階段。
五項制度:
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驗收制。
質量(安全)保證體系: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政府質(安)監機構監督。
建設項目維穩保證體系:
資金安全合同制、分包(含勞務分包)報備制、財務管理內審制、舉報制、信訪接待制、承諾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安全、質量事故一票否決制。
建設管理工作流程
一、工程前期工作
1、項目立項
根據有關規劃和上級部門部署,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報批。
2、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
根據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上級部門部署,通過招標或直接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部分項目需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水土保持報告書(表)等批準手續。
3、初步設計文件報批
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報批。初步設計文件經批準后,主要內容不得隨意修改、變更,并作為項目建設實施的技術文件基礎。如有重要修改、變更,須經原審批機關復審同意。
4、項目法人組建
根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水建設[2020]258號)要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項目法人組建單位應盡快按照組建條件要求完成項目法人組建。
二、招投標工作
1、招標準備
2、招標報告備案
3、招標文件審查
4、招標信息發布
5、投標單位備案
6、報名、售標
7、開、評標
8、評標報告備案
9、中標公示
10、直接發包、邀請招標核準
11、中標通知
12、合同商簽
三、建設實施階段工作
1、組織進場
檢查人員到工情況,匯總單位、人員證書復印件;宣講履約考核要求;移交施工場地、高程點、控制線或導線樁(應作相關記錄存檔);制定施工圖供應計劃;查收履約保證。
2、工程實施計劃及法人驗收計劃
項目法人應在開工報告批準后60個工作日內,制訂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當工程建設計劃進行調整時,法人驗收工作計劃也應相應地進行調整并重新備案。
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內容要求有:①工程概況;②工程項目劃分;③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④法人驗收工作計劃。
3、項目法人委托檢測
項目法人應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并納入合同管理。
4、質量(安全)監督申請
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書》。
5、施工圖審查
主管部門可采取委托有資質單位或組織專家審查。審查主要內容:1、工程范圍、內容、標準、規模與初設批復比較;2、初設批復要求的后續事項檢查;3、施工圖需完善修改的內容。主管部門完成審查后行文下發審查意見,設計部門應按照審查意見完成相關優化和修改,并將修訂版報主管部門備案,監理單位應在核對審查意見和施工圖紙后,予以簽發。
6、技術交底
(1)施工圖技術交底
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組織,勘測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加,設計單位交待設計意圖、施工要求及注意事項,進行問題會商;按要求作有關記錄紀要,存檔。
(2)分部工程技術交底
分部工程開工前,由監理單位組織,針對施工要求、注意事項作相關交底,建設、施工單位參加;按要求作有關記錄紀要,存檔。
(3)施工作業交底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在分部、專項工程施工前,就現場作業要求、注意事項向作業班組及人員作技術交底,同時編制專項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下發。按要求作有關記錄紀要,存檔。
7、項目劃分申請
應在主體工程開工前,依據水利部、水利廳相關規定和規范,按照《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等規程規范要求,并結合工程的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對組織參建單位工程進行項目劃分,并上報相應質量監督機構書面確認。
8、合同管理
(1)質量管理
(2)安全管理
(3)財務管理
(4)工期管理
(5)檔案管理
歸檔資料應符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水辦[2021]200號)要求。
(6)精神文明及文明施工
(7)履約管理
(8)分包管理
(9)信息管理
(10)內部管理
9、設計變更管理
按照《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辦法》(水規計[2020]283號)規定執行,控制重大設計變更,減少一般設計變更。
(1)重大設計變更
(2)其他一般變更
10、動用預備費報批
項目法人應向主管部門行文上報,內容包括:動用原因、項目,動用經費,需增做工程項目的,需提供設計圖、概算表。
11、人員變更管理
(1)項目法人人員變更
(2)施工、監理單位人員變更
四、驗收、移交工作
1、法人驗收
(1)建筑物基槽驗收
由項目法人組織,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參加,根據要求作相關記錄,存檔。
(2)重要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驗收
由項目法人組織聯合驗收小組,勘測、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參加,質監部門視情況參加,如實填寫“重要隱蔽工程(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等級簽證表”,存檔,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報備。
(3)分部工程驗收
由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參加,組成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運行管理單位自愿參加,質量監督部門可派員列席。分部工程驗收成果為《分部工程驗收鑒定書》,評定工程等級合格或優良。項目法人應在分部工程驗收通過后10日內,將驗收結論及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部門核備,質監部門應對收到的驗收質量結論作出書面核備。附《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4)外觀質量評定
單位工程完工后由項目法人組織參建單位,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SL176-2007)中外觀質量評定辦法進行檢測評定,報質監機構核備。
(5)單位工程驗收
由項目法人組織成立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勘測、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主要設備供應商等單位的代表參加,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主管部門可視情況派員列席,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應派員列席。
單位工程驗收成果為《單位工程驗收鑒定書》,評定工程等級合格或優良。項目法人應在單位工程驗收通過后10日內,將驗收結論及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部門核備,質監部門應對收到的驗收質量結論作出書面核備。附《單位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表》。
(6)合同工程完工驗收
中小型工程可合并單位工程驗收一并進行。驗收成果為《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評定工程等級合格或優良。項目法人應在合同工程驗收通過后10日內,將驗收結論及相關資料報質量監督部門核備,質監部門應對收到的驗收質量結論作出書面核備。附《工程項目施工質量評定表》。
2、階段驗收
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建設、勘測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質量檢測等單位參加,可邀請上述單位以外的專家參加。階段驗收應包括樞紐工程導(截)流驗收、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引(調)排水工程通水驗收、水電站(泵站)首(末)臺機組啟動驗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以及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增加的其他驗收。
3、質量核備申請
階段驗收、竣工驗收前,項目法人須向質監機構行文申請質量核備。并滿足或提供以下資料:工程施工滿足驗收條件、工程資料(特別是質量資料)齊全、參建單位工作報告、第三方檢測完成。
4、專項驗收
由專項工程主管部門(機構)組織驗收,主要包括工程檔案、征地及移民、水土保持、環境保護、消防設施專項驗收等;其中檔案專項驗收執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驗收管理辦法》(水辦〔2008〕366號)。
五、工程結算、決算、審計
工程結算,在工程完工后一個月內完成。
工程決算,執行《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SL19-2014)。
工程審計,由主管部門組織(或委托),參建單位配合。項目法人需行文申請審計,需完成重大設計變更批準、動用預備費批準等手續。
六、工程移交
投入使用驗收后與管理單位簽訂移交協議,進行工程移交。管理單位應對工程初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并做好相關記錄,形成初期運行管理報告。
七、竣工驗收
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2008)要求,參建單位需完成并提交以下資料:
1、工程全部完成,正常運行一定周期;
2、項目法人行文申請,并完成竣工驗收自查報告;
3、重大設計變更已批,動用預備費經過批準;
4、遺留問題處理完畢;
5、各專項驗收已通過;
6、質量檢測和質量監督報告完成;
7、決算已審計并已整改;
8、資金全部到位;
9、參建單位工作報告,運行管理單位工作報告。
八、工程后評價
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一般經過1至2年生產運營后,要進行一次系統的項目后評價,主要內容包括:影響評價——項目投產后對各方面的影響進行評價;經濟效益評價——項目投資、國民經濟效益、財務效益、技術進步和規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進行評價;過程評價——對項目的立項、設計施工、建設管理、竣工投產、生產運營等全過程進行評價。項目后評價一般按三個層次組織實施,即項目法人的自我評價、項目行業的評價、計劃部門(或主要投資方)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