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正文見文章末尾),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截至目前,31省市均有發文推進施工過程結算(見本文匯總部分)。
安徽通知明確:
一、必須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點!每年應至少辦理3次施工過程結算!
1、發承包雙方必須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并且每年應至少辦理3次施工過程結算。施工結算點參考如下:
按質量驗收的分部(分項)工程確定。
按控制性節點工程確定。
以某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確定。
施工周期(按月、季)或關鍵時間節點。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合同工期365天以上(含本數)且合同價款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適用本辦法。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竣工結算前全部節點的施工過程結算價款(含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社會投資項目不得低于80%,不得低于85%。
第五條 竣工結算價款等于全部節點的施工過程結算價款與施工過程結算價款以外的按合同(協議)約定應計算的工程價款(含工程預付款)之和。
編者注:
3月27日,安徽省住建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
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或工程進度款的80%(已竣工的按工程造價的97%)支付工程款的,首先追究建設單位責任,建設單位應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二、不得墊資建設!不得拖延辦理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程進度款!
1、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項目不得以承包人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并嚴禁將帶資承包等內容寫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
2、發包人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理由,拖延辦理施工過程結算和支付工程進度款。
3、相關機構對過程結算文件批復的不得超過14天。
4、施工過程結算實施過程中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并按規定進行公示。
發包人不依法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的;
發包人以未完成工程施工過程(竣工)結算審計為理由,拖欠工程款的;
發包、代建、代管、承包、招標代理、監理、造價咨詢、設計等單位因違反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影響施工過程結算的;
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或撥付不足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
發包人未按規定足額撥付人工費的;
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規定與分包單位進行過程結算的;
未按要求進行合同信息歸集的。
5、國政府投資、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項目未及時撥付施工過程價款,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撥付的,除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承擔責任外,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約談建設單位負責人,必要時進行通報,并作為其業績考核、評優評選、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編者注:
安徽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欠款欠薪問題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
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及時將調查案卷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工人工資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在招投標、市場準入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三、造價方面內容
1、除發承包雙方共同委托外,造價咨詢企業不得就同一項目同時接受發承包雙方委托。
2、造價工程師在施工過程結算編審和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造價成果文件的,按規定記入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依照《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2年6月,財政部、住建部聯合發布《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其中明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
目前為止,31省市均有發文推進施工過程結算,部分省份明確了進度款支付比例。
1、廣東省、福建省、黑龍江省、湖南省、重慶市、天津市、江蘇常州、湖北省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80%;
2、浙江省和山西省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85%;
3、廣東東莞規定:進度款比例不低于90%,也是截至目前發文省市中要求最高的。